6月7日上午,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召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座谈会,旨在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合作关系,持续优化提升陕西省营商环境,协同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铁,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郑佩宏及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会前,西北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副校长马朝琦、孙昊亮会见了吴铁一行,并陪同参观了学校校史馆。
座谈会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举行,范九利、孙昊亮出席会议,会议由马朝琦主持。
范九利对吴铁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程、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等情况,以及学校在法治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他表示,此次省工商联与各位民营企业代表来校座谈,不仅是一次企业家与法学家之间的对话,同时也是送企送岗上门,实现人才供需对接、需求精准对接的务实行动,希望能够在企业合规建设与法律服务方面,发挥学校资源优势,与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陕西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制和法治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铁讲话。
郑佩宏简要介绍了此次会议的主旨,对学校在推动法治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所作的贡献表示高度认可。他表示,省工商联高度重视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民营企业的发展要更加依靠法治的保障,希望双方能够优势互补、共建共赢,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座谈交流前,举行了“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揭牌与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由吴铁、范九利、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付玉明教授、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鸣共同为“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揭牌;郑佩宏与孙昊亮副校长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吴铁与范九利见证签约。
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与学校专家学者围绕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气氛热烈。
省工商联副主席、陕西省四川绵阳商会会长、陕西竹园嘉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素琴在交流环节中,以自身企业发展中的真实案例,阐释了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事关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
省工商联高级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金花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总裁吴一坚对金花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强调了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必要性,以及司法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省总商会副会长、陕西省长乐健康养老产业协会会长、荣华控股企业集团董事长崔荣华高度肯定了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并对营商环境稳定之大背景下,企业合规之路怎么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省总商会副会长、陕西省川渝商会会长、陕西亿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高志表示,民营企业要践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倡企业家应支持和参与到学校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实现共建共赢。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方燕从民营企业家法治能力提升、企业合规课程标准化设计、行业合规标准制定、专家建言献策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陕西睿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萌围绕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后疫情时代企业如何保增长、保利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省总商会副会长、西安真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志方,省总商会副会长、陕西省河南商会会长、西安郅辉企业集团董事长范保强,省工商联常委、新山海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元彬,华山论剑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小军等民营企业家结合企业发展实践需求,对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学校王政勋教授结合自己的多年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务中的经验,对于民营企业经营的风险点,民营企业家的管理风险点以及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方向,谈了自己的看法。
强力教授表示,民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中流砥柱,就企业发展的合规与风险防控、企业与学校交流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释。
冯卫国教授指出,服务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学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体现,对学校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共建提出愿景。
付玉明教授对企业合规研究院的设立背景、目标规划、业务领域、服务标准体系、目前的工作进展以及后续的工作安排向与会嘉宾进行了介绍。
吴铁在总结讲话中,对省工商联的职能定位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的前提,省工商联致力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领企业守正创新、合法经营。他围绕民营企业家与学校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大学生就业、法律咨询、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希望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企业和高校的合作共建,搭建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保障企业更好发展。
省工商联会员与法律服务部、宣传教育部、法律服务中心、经济部负责人,我校党政办、法治办、科研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