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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清泉律师:签订车贷合同要仔细查阅格式合同条款
来源:陕西工人网  作者:法正 时间:2023-03-10 阅读: 8167
贾律师提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和对方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里,避免陷入“零利率”“免息”“贴息”等消费陷阱。

  近日,陕工网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线索征集活动中,接到张女士反映,自己在贷款购车时只听了销售员口头承诺的月还款额,没有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导致贷款利率和预期不符,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

  张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2月,自己在西安市未央区某4S店按揭贷款定购了一台新能源车。销售员告诉张女士,按最低首付20%算后,月还款额不到3000元。张女士想着每月这个还款额可以接受,就在没有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下名字。近期,张女士想提前一次性还贷,仔细看了贷款合同后发现,贷款利率高达11.06%。

  “11.06%的利率太高了,我当时要是知道这么高的利息,绝对不会选择这种贷款方式。”张女士懊悔地说。

  针对张女士咨询的该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清泉律师,他表示,按照法律来讲,汽车销售合同虽是店家预先拟好的格式合同,但合同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十分明确,王女士签名确认后,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贾清泉律师提示消费者,在购车前,要了解清楚贷款类型、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理性消费,量力而行,“货比三家”后再权衡决定。要弄清楚是和谁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方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类型又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消费者还需弄清楚,是抵押贷款,还是先买后租的融资租赁贷款;拟贷款利率和当期LPR报价进行比较,还款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是复利还是单利;本金以外的支出,均为融资成本,除了利息之外,消费者需要再三确认是否有无服务费、综合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尽量多问几家,要求贷款方明示产品信息,选择最优贷款方。

  贾律师提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和对方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里,避免陷入“零利率”“免息”“贴息”等消费陷阱。仔细查阅格式合同条款,特别要注意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条款,权衡自己的履约能力,避免过度超前消费。发生争议后,尽早咨询专业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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