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改革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23条,为大西安发展引才纳贤。
《办法》中界定了两类人才概念,其中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对于这两种人才的招聘坚持两个原则,即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同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办法》中明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一般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高等院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打破了岗位限制。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可在本系统、本区县内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不受岗位限制。同时也打破了时间限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园招聘)。
同时,《办法》中也明确了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招聘范围为“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招聘对象为西安市A、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照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落实相应待遇,授权各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绩效工资倾斜和奖励、激励等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