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陕西省人社厅在陕西广播电视台《秦风热线》栏目详细解读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以下是节目实况录音和热点问题摘录: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之前职称评审的“硬杠杠”将作哪些政策调整?职称评审权下放如何落实?职称评审将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有哪些倾斜政策等进行解读。
嘉宾:
陕西省人社厅专技处副处长张有干
陕西省人社厅专技处调研员朱铁萍
陕西省人社厅专技处主任科员杨立辰
热点问题回顾
1、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请嘉宾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以及意义?
答: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我国的职称制度经历了建国后至“文革”前的技术职务任命、1977年至1983年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1986年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不同阶段。现行职称制度是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30年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职称制度一直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新兴职业大量涌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结构、分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职称制度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中央在2016年底印发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可以说,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相时而动,应运而生的,是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团结凝聚我省173万专业技术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人才供给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筑牢“追赶超越”的人才智力支撑提供了制度保障。
2、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几条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实施意见》立足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目标,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请您谈谈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答:我们要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显着提高。要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引进稀缺人才、集聚高端人才,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3、按照《实施意见》精神,今后将如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答:评价一个人才,就是树立一面旗帜。职称评价树立什么样的导向,专业技术人才就把精力往哪里投入。《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人才改革要求,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羁绊,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拓展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空间,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更有奔头,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通过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辟顺畅的职业发展通道;通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倾斜,最大限度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踏实做事、建功立业。在评价标准上,力戒“一刀切”的做法,确保标准科学,导向正确。
4、《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了很多“含金量”很高的改革措施。一是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对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二是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强调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三是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监督。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效衔接。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五是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明确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
5、微信网友:“左右年华” :今后对论文、职称外语等这些以前职称评审的“硬杠杠”将作哪些政策调整?
答:论文是学术水平的主要载体,也是国际通用的评价指标;外语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但是,评职称不能对所有系列、所有职业、所有人员都不加区别地提出论文和外语要求,不能简单地强调论文数量、引用次数,看发表刊物的级别,形成论文崇拜,外语也不应该成为一票否决的“硬杠杠”。这种“一刀切”、绝对化的政策,背离了制度的初衷,限制了人才的发展,甚至成为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实施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唯论文并不是不要论文;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也不是一概不作要求。那样的话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对人才、事业发展同样也会造成伤害。如对从事高精尖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论文、外语恐怕也不切合实际。
6、微信网友:“自强不息”:职称评审权的下放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具体来讲会怎么下放,如何处理放管服之间的关系?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第一,“放”是方向。这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人才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要把该放的放好、放活、放到位。第二,要合理下放,有序承接。承接单位必须符合组建评委会的各项条件,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保障评审公平公正。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市、单位,试点先行,成熟一个下放一个,逐步承接,避免为放而放。第三,要放管结合。越是下放评审权,就越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下放管理层级、推进单位自主评审和社会化评审的同时,决不能放弃监管责任,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单位接受评审权的同时,更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问题就要问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