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规模以上工业更是其中的骨干力量。
近日,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3项方案,补齐工业短板、壮大工业经济,进一步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群健康、快速发展。
主攻上市:
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期办结
积极实施规上企业上市计划。由市金融办、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把加大重点规上工业企业上市作为主攻方向,对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审批事项,包抓干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期办结。
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社会、金融资本融合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我市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发展。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扶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规上工业企业发行债券进行政策支持,促其加快发展、早日上市。力争到2021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挂牌工业企业达到60家。
深化“六送”:
助力企业用足政策找准方向开拓市场
一是“送政策”,编印中、省、市近年来促进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汇编,包抓干部人手一册,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活动,重点宣讲我市《关于推动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是“送信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帮助企业树立发展信心,做强企业品牌;
三是“送信息”,定期召开“服务企业对接会”,向企业及时传递国家重大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技术创新、新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四是“送服务”,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协作配套、生产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当好服务企业的五星级“店小二”;
五是“送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参观培训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定期组织一批大企业到中小企业培训指导,指导帮助企业互帮互助、加快成长;
六是“送温暖”,深入开展“负增长企业关爱行”和“零上报企业研判行”活动,及时送去政府的政策和关心,指导帮助企业早日摆脱困境、平稳发展。
强化保障:
工作流于形式协调解决不力将被问责
按照《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助企干部和企业(项目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助企干部的考勤、问题收集、宣传等管理力度,动态更新规上工业企业库,及时补充驻企干部,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助企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助企干部和对接联系的企业。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强督导考核,对各单位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群联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服务效果和问题解决成效,建立交办、转办、督办工作机制,对各单位联系干部入企收集问题、办理问题、服务成效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实行企业反映问题销号管理。对工作流于形式、成效不够明显、协调解决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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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十二条财税措施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大力支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
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符合条件最高奖500万元
我市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融资引导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总规模100亿元的工业发展基金,加快布局重点工业领域基金群建设。
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各区县、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和2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高技术工业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新建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市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2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西安市辖区内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50%的地方补贴等。
2、促进军民融合深化改革发展
年底完成改革改制任务军工试点单位
最高奖1000万
我市将支持“军转民”改革深化和“民参军”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18年底完成改革改制任务的军工试点单位,给予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民口企业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经费、两维经费等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等。
支持军民融合平台及转化体系建设。其中,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按照投资规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交易范围、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3、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
新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一次性奖300万元
在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和众创载体建设方面,对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基地出租标准化厂房,给予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不超过8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档给予30万元—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运营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还将积极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市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税收收入的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100%、后2年50%的额度,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在西安合作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特色小镇专项子基金,对纳入创建及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建设予以支持。
4、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水平
5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
符合条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指出,我市将支持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本地设立的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等。
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技术转移转化。其中,对企业申报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境外机构在西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政府或相关开发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同时,将继续支持科技小巨人发展计划实施和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众创空间和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将70%以上成果转让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的高校院所,按其就地转让成果奖励支出的30%,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专项用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
5、加强文化产业培育力度
大型综合性实体书店将获得
最高100万元补助
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也将获得财政大力支持。其中,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对大型、综合性实体书店按年经营收入的3%、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助,对中小型实体书店按营业场所面积,每年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助,对其固定资产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限额为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同时,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设立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力争2021年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
6、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四星级以上酒店分档给予
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我市将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和特色旅游景区发展。其中,对国家星评机构新评定或改造升级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达到国际排名前30名的,奖励标准上浮40%。对新获得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设立总规模40亿元西安旅游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升西安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7、持续推进农业发展水平
给予认定的西安市十佳社
10万元奖补资金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围绕蔬菜、粮食、果业、休闲综合、畜牧五大类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对符合标准并认定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认定的西安市十佳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
大力支持依托高校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在西安现代果业展示中心建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都市农业综合试验示范站和产业技术推广站,市财政每年安排160万元用于综合试验示范站和产业技术推广站的运行。此外,采用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创建田园综合体,鼓励区县采取PPP等模式建设田园综合体。
8、支持商贸物流及外经贸发展
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
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意见》指出,支持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对新纳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商贸建设类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等。
在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物流示范园区和口岸建设方面,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等。对我市口岸作业区内的口岸功能建设项目,通过贷款贴息和建设补助方式给予一定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市国际知名出口品牌,上年出口额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时,支持外经贸企业走出去。对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直接承揽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额每3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且能带动我市出口的企业,实际投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的,每10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积极引进市外建筑企业,对企业总部落户我市的央企,给予500万元奖励等。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的,每5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发挥“人才新政”促进作用
创业A类人才给予
一次性50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
对进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资助,“市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公开招聘形式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每年开展“西安之星”评选表彰,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领域评选领军人才,按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等。
并支持人才创业。实施“百名双创新星”计划,每年通过“双创”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大学生)人才,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每人2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参与双创的D类人才,根据项目规模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400万元、450万元和800万元。
同时,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等。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活动,给予 “西安工匠之星”每人奖励3万元,“西安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
11、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合作担保机构按比例给予
最高50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8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的奖励补助等。并对上市后增发或配股再融资,以及在新三板挂牌后增发融资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2018年3月28日之前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等。
推进“政银担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对西安市辖区内各类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照年平均担保额给予分档补贴奖励,对实际发生的担保业务代偿损失,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有效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同时,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积极落实各类创业贷款优惠扶持政策。其中,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开展,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贴息。对合作担保机构按照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后发放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市区县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此外,我市还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统筹设立千亿级规模的大西安产业基金,支持各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投入、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机制,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上限提高至30%,收益给予适当让渡。
12、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
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
给予一定支持
我市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和中介技术服务等方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并鼓励中小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根据《意见》,12项政策的具体执行管理以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市级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制度办法为准,政策无实施时间限定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