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日报社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政府获悉,西安市出台《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拟在大西安产业基金体系下,由市政府出资作为引导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建设,更好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首期募集规模10亿元
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的原则,采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依据《合伙企业法》共同出资设立,由市政府资本市场服务平台——西安企业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西安资本)或其全资子公司代替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运作等工作。
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由西安资本通过市场化发起设立,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引导资金、龙门行动计划所涉及各区县、开发区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基金设立后,积极争取中省各类支持资本市场培育建设的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出资。出资方式采取认缴制,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规模同比例分期出资。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为10亿元。
基金运作中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产
基金存续期原则上设为长期。基金投资方向方面,基金主要推动我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支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龙门行动计划”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市场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及其挂牌企业及其他注册地在大西安辖区内的企业等。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相结合的模式为主,兼顾其他投资方式。
同时,《方案》明确了基金投资限制。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政府出资可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适当让利
基金收益分配方面,各出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政府出资可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适当让利。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基金运营期间,有项目退出即向各LP(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项目退出收益。
此外,《方案》明确,基金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