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18年7月1日实施。值此暑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队伍-赴富平县融资融资风险控制调研队来到富平县,对当地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
2019年8月14日,头顶酷暑,脚踏黄土,调研队来到了富平县神芝村果百佳柿子种植专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初现规模。合作社的负责人理事长热情招待了我们,并细致的为队员们讲解了合作社的运营状态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理事长表示,从前,农户们都自己生产加工柿饼,不仅需要挑选优质的柿子,还需要自己清洗削皮,日晒压捏,捏晒整形,定性捂霜等步骤,耗费时间长,生产效率低,而且每家每户做出来的柿饼规格不一,没有规范的标准,不能进行大规模销售。自从成立了合作社后,有了国家的扶持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再加上集体购买生产机器,成员们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成员们利用机器生产出的柿饼有了固定的标准,再加上在互联网生精准销售,在短短几年内,合作社年利润就达到了十几万。但由于成员们受教育程度不高,一些利用新科技销售的工作推进不了,未来几年内,还需要继续努力提高成员们的素质。从他的谈吐中,我们感受到了负责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营模式的期待。
队员们了解到,在我国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现代化是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这一生产模式,可以实现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达到1+1>2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