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因公出国(境)893人次,目前未发现一例违规违纪的,这得益于纪检部门制定出台的外事活动‘十八严禁’。正因为有事先划出的‘红线’,大家在涉外活动中说话做事不得不慎之又慎!”1月3日,西安市外侨办出入境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李超对记者说。
为防范外事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2017年4月,西安市纪委派驻市外侨办纪检组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外事活动“十八严禁”》,进一步为外事活动戴上了“紧箍咒”。
该“十八严禁”包括严禁在外事活动中发表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擅自向外宾馈赠贵重礼品及纪念品;严禁私自接受外宾馈赠的贵重礼品及纪念品;严禁向外宾暗示或索要礼品及纪念品;严禁将外宾馈赠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严禁在高消费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接待外宾;严禁借外事活动之机变相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严禁借外事活动之机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员谋取私利;严禁在外事活动中虚报冒领侵占集体利益等内容。
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西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明确要求,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在外事活动中仍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将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此外,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年评先评优活动中都会被‘一票否决’。这么严厉的纪律要求,听着都害怕,谁还敢轻易违犯?”西安市地税局外事专办员贠烨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