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观察 三秦青年 经济 文化 生活 科教 婚嫁 体育 生态 安全 律师 创业 青联
魅力西咸
 
 
陕西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不允许空挂学籍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综合 时间:2019-11-08 阅读: 252
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11月7日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明确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及时建立学籍档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学生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或其他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的学生,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从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办法还对学校违反规定,依法追究学校责任进行了规定。

版权声明:
* 本站所提供的资源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可能受版权保护。
* 虽然您可以找到这些图像,但除了可以在网页上查看或下载之外,我们并未授权您将这些图像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 因此,如果您需要使用本站所提供的图像,我们建议您先与原作者联系并征求同意。
* 本站所有的资源均为免费自由下载,目的是让大家学习和交流。
* 由于收集过程中几经转载,所以很多作品的原作者不详。
* 如果本站的资源使用了您的作品,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的注明。
* 如果您不愿在本站展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 由于将本站资源用于商业用途而引起的纠纷,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金牌栏目推荐  
提供给学校和家庭,
专业可信赖的教育教养解决方案。
谈治校之道,
论教育改革。
致力与准新人建立沟通平台,
及提供最全面的结婚信息。
 
 
 
寻求报道
联系我们
公众号

扫一扫
及时获取新闻资讯

新闻热线
134-8810-4732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内容合作  |  商务合作  |  合作媒体矩阵  |  联系方式
陕公安备案号61010402000088
陕ICP备15011396号-4
Copyright © 2010-2023 www.iyouth.com.cn 陕西青年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