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近年来,西安社区教育工作稳步发展,但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加快社区教育立法既是教育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更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前期调研、草案文稿起草和审查等环节,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审查批准,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每年十月第三周为西安市社区教育活动周
条例确定,每年十月第三周为西安市社区教育活动周。条例明确,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素质、技能和生活质量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图书馆向社区教育活动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规定,社区教育应当针对社区内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退休教师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性、个性化的社区教育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参与和支持社区教育。本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普场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区教育活动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